出借资质证明应担责

编辑同志:   
    我们6人是经营建筑材料的个体工商户。有一位刘某,一心想承揽一商厦的主体建筑工程,却又缺乏相应的建筑资质,于是找到当地一家建筑公司的老总,借用其建筑公司的施工资质,并以该建筑公司名义承包商厦的主体建筑工程。刘某在施工中,多次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向我们赊购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累计金额达47万元。工程完工后,刘某结到工程款即溜之大吉,一直下落不明。请问:我们能否向建筑公司索要欠款?

读者 许倩

许倩读者: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们有权要求建筑公司支付欠款。   
    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合法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如因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致使该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他人损失的,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建筑公司出借施工资质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刘某向你们购买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是一种实现建筑工程目的的行为,而且刘某是以建筑公司的名义向你们赊购。按照交易惯例,你们无须审查刘某、建筑公司和商厦之间的合同,只要你们有理由相信刘某是建筑公司在该工地的管理人员,有证据证明所购建筑材料是用于该工地的建筑,建筑公司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债权人对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有权选择一个或数个主体承担责任,因而对所欠款的支付,你们可以单独起诉建筑公司或刘某,也可以合并起诉建筑公司和刘某。

程成


 

债务需用欠债人的人寿
保险金来还吗

编辑部:   
     我叔叔从2000年起买了一些人寿保险,但都没有指定受益人。而在随后几年,他又买了好几份大额的人寿保险,将婶婶、堂妹和我作为受益人。2004年叔叔去世后,一些债主追上门来,他原有的财产不够偿还所有的债务,债主就要求婶婶、我及堂妹将保险金领出来偿还叔叔的债务。请问债主的说法有依据吗?

读者 吴娟

   吴娟读者:   
     由于你叔叔购买的人寿保险一部分没有指定受益人,另一部分指定了受益人,因此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这两部分保险金应区别对待。   
     你叔叔购买的未指定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在你叔叔去世后,依保险法的规定,这些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首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因此,这部分遗产是应当首先用来清偿你叔叔生前留下的债务,但同时,如果你婶婶没有生活来源而又缺乏劳动能力的话,即使这部分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按规定也应该为你婶婶保留适当的份额。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其生前指定了受益人,且受益人不存在丧失受益和放弃受益权情形的,那么保险公司应将保险金给付受益人。由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的请求权和所有权均属于受益人。你所说的大额人寿保险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这些保险金的性质不属于遗产,和受益人与被保险人有无继承关系、受益人的收入状况、被保险人生前有无债务等均无关系。

江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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