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商务部召集了10个省市的供货商代表研讨《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管理办法》,随后有消息传出,从6月起要完全取消进场费。不过5月底又有消息传出,商务部的有关规定还在研究当中,而“完全取消进场费”的做法不太可行,现在的焦点只是围绕在“如何收”、“收多少”的问题上。供货商心中的痛 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超市在市民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超市在招徕、笼络消费者的同时,不仅对供货商的产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还要求供货商缴纳一定数量的额外费用,如商品进店费、新品上架费、新店开张赞助费、节庆赞助费、上网费、条码费等不成文的“规费”,就连商家举办的诸如店庆、大型促销活动也要供货商“随份子”。供货商也许不曾想到,除了正常的经销费用外,有时还不得不为商场的这些活动“埋单”,这就是被很多人所诟病的“进场费”。许多商品之所以一直摆在超市入口处等显眼的位置,正是因为它们的经销商交纳了“货架费”,商场、超市根据经销商所交费用的多少,来确定各类商品在货架上的优劣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