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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看老板当劳模

http://www.gcmag.cn  2005年第5期《光彩》杂志
杨年强

  对我国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士来说,今年的“五一国际劳动节”具有非常特别的意义:在共和国56年的历史上,30多位私营企业主和23位外来务工人员第一次得以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社会各阶层的优秀代表一起,迈入“全国劳动模范”的神圣殿堂,成为全国人民生产、工作和学习的榜样!
  作为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荣誉褒奖,顾名思义,劳动模范就是在国家生产建设活动中成绩卓著、贡献巨大的劳动者,是各行各业遴选出来的最好的、值得人们学习和仿效的榜样。为表彰人们在平凡岗位上做出的非凡业绩,我国每过一段时间就要由各级组织评选出一定数量的劳动模范。然而,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由于体制和观念上的阻碍,我们在劳模评选上设置了种种禁区,每到劳模评选,首先想到的是那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和技术骨干、产业工人,想到的是“铁人”王进喜和新时期工人阶级的杰出代表许振超。而作为“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私企业主,则长期被排除在各级劳模评选范围之外。尽管几年前,江苏、浙江等个私经济发达的地区开始授予私营企业主省级劳动模范的称号,但作为这一荣誉的至高奖——“全国劳动模范”,建国以来一直与私企业主无缘。
  而实际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们生活,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已经发挥出越来越重要、也越来越大的作用。有专家甚至大胆地断言:“没有私营经济就没有市场经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戴着“有色眼镜”搞身份歧视,不能充分尊重、平等对待各行各业、各个社会阶层的劳动者,无疑是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治国思想相背离的。
  可喜的是,遵从党的十六大报告有关“要尊重和保护一切有益于人民和社会的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的精神,国务院今年2月决定在“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召开大会,表彰3000名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私营企业主第一次被正式纳入到推荐评选范围中。届时,一批守法经营、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私营企业主将脱颖而出,率先捧得“全国劳动模范”这一崇高的荣誉称号。
  很显然,将私营企业主中的佼佼者评选为劳动模范,是对他们辛勤和合法劳动的肯定与褒扬,是对他们“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身份的认同和接受。这一突破过去思想束缚的创造性举动,无疑会增强私企业主“做主人”的感受,激发他们为社会贡献力量的热情。
  不仅如此。劳动是人类创造财富的基本活动,也是最为光荣的一项社会活动。社会诞生劳模,社会也需要劳模。“劳模”不仅仅只是对劳模本人的表彰,更是对他人的激励与鞭策。一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模老板的创富和成功之路,对下岗失业人员、毕业待岗的大学生、络绎不绝的海归派和其他千千万万期待创业的国人来说,无不具有学习、启发甚至复制的意义;另一方面,在目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能够被评为劳模的私企业主都只可能是极少数,而我国个体私营业主群体的素质良莠不齐,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将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授予他们中的一些佼佼者,对于这个群体中的其他人来说,也是一种警醒、一种鞭策。
  从这两方面的意义上讲,私企业主当选全国劳模所具有的时代意义,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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