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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4期《光彩》杂志
■晓亮
如果非公经济不能获得发展,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2月24日,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我看了以后觉得非常好。过去我国发布的有关发展非公经济的文件,还没有任何一个文件如此好,如此实际,如此具体,如此全面,如此有明确而实实在在的突破和进展。我把这个文件称之为“36条”。我认为这个文件是以往发展非公经济的经验总结,许多问题已经提高到理论的高度、提高到制定方针政策法规的高度来了。完全符合理论来源于实践、又要回到实践的规律的认识过程。因此,我们今后的任务就是要学习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创造性地贯彻落实这些方针政策。
对非公有制经济,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
由于我国现阶段的非公有制经济是在公有制一统天下、在计划经济的缝隙中,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自发地破土而出、重新生长和发展起来的,它的发展带有历史的必然性。因而它必然要求我们的认识逐步提高,要求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等上层建筑的逐步认可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而政策法规的支持,也要在认识的提高和突破的基础之上,要在思想的进一步解放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才能逐步变为现实。要敢于破除一些传统观念、破除“左”的思想。不要以为解放思想是一次性的,不是那么回事。在我国,“左”的社会思潮往往会不断出现。而“左”的思潮的出现,必然会对非公经济的发展,对改革开放,带来巨大冲击。
在我看来,近些年我国“左”的思潮的抬头大体有3次:第一次是1989年以后,把个体经济看成洪水猛兽,把温州看成资本主义复辟的土壤,个别领导人甚至提出要把它们搞得“倾家荡产”,河北省清河县甚至把个体大户抓起来等等,这些情况大家都还记忆犹新。直到小平同志南方讲话发表,才回击了这股歪风,才把改革开放的航船的方向拨正。第二次是1996年前后,一些学者刮起了“万言书”高潮,把股份制改革作为资本主义制度,把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资本主义复辟的靶子来攻击。直到十五大文件讲了股份制是企业资本的组织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等等,才把这股思潮回击回去。去年是第三次,由香港中文大学郎咸平先生刮起,有内地非主流派响应、反新自由主义者支持。其特点是这3股势力结合起来了,明确地反对国有经济的产权改革。郎咸平先生明确提出要搞大政府、搞大国有,反对发展私营经济,认为私营经济是靠国有资产流失发展起来的。这股势力很强劲,把一些主管部门都轰击得晕头转向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央还是比较清醒的,我看国务院这个文件的出台,36条规定,就能把这股思潮压下去。是否如此,我们可以拭目以待。
那么,这次国务院的文件有哪些认识上、政策上的提高和突破呢?
(一)把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看成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协作和竞争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有我无你的排斥关系。而传统的观点认为它们是相互排斥的,认为私有制已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要建成社会主义,就必须消灭私有制。
(二)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提升到具有全局性的战略高度。具体就是这句话:“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国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我把它说成是3个“有利于”和1个“重大战略”,而不是以往的权宜之计的观点。以往的权宜之计的观点,是认为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呈阶梯式,才需要发展私营经济。它隐含着生产力发展了,就不需要发展个私经济了这层意思。现在的提法,是对这种说法的有力回击。其实,我在前些年就讲过这个问题,讲过4句话,认为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是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
(三)明确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要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包括放宽股权比例限制,政府的职能主要是提供服务,创立一个良好的环境,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走出去等等。这些都是过去没有过的,有针对性的。针对什么?针对不公平对待。例如现在的税法就是不公平待遇。外资企业所得税是13%,内资企业是33%,崇洋媚外,这公平吗?不公平。还有,十五大提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话并不错,但它强调的是公有制的控股地位。这次文件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这些规定,我认为都是认识上的提高和突破。
(四)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特别是允许进入金融服务业,我认为也是一个重大的突破。因为早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就提出了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这是很正确的。但是《决定》没有具体指明哪些行业和领域,实践上还是不允许进入,甚至进入了还要把民间资本“剥夺”,甚至以“国家的战略物资”为由搞国有化。陕北油田事件就是一个实例,直到现在还未解决。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也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我是早在10多年前就提出了,要解决非公有制经济、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问题,必须放开管制,允许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合作制银行、私人钱庄的发展,但是中央银行就是不开放。我认为银行也是一个服务业,各种所有制的发展,应该是一个对立的关系。各行各业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实行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为什么金融业就只能由国家垄断呢?国有大银行能解决大量的中小企业、私营经济的融资问题吗?但是国家就是要控制。而这次的“36条”,则专门有5项金融措施支持非公经济,并有一条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这项政策措施,我觉得带有从根本上突破的重大意义,值得高度关注。特别是允许民间小银行的发展等规定,以后如果真正落实得快,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就可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五)对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规定,特别是对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规定,包括对它们的定性、任务等规定,也是过去从来没有过的,很有针对性。最近广州市发生的一件事,使我很吃惊。大家知道,眼镜行业的价格奇高,有个顺口溜:“20元的镜架,200元卖给你是讲人情,300元卖给你是讲交情,400元卖给你是行情。”有家眼镜店觉得这样太坑人了,公开打出平价的招牌,结果居然遭到广州眼镜商会发文封杀,要供应商断绝对这家眼镜店供货。而且还大言不惭地说,这是维护会员利益!可见这个商会成为垄断集团了,与市场经济要求开展公平竞争的原则相违背,没有一点自律性意识。这件事说明,如何把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引上健康的道路,对它们实行改革和规范,也是一项紧迫的任务。
政策的落实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懈努力
如前所说,我国现阶段的非公经济,是在改革开放前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背景下,在计划经济的缝隙中,在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下,在体制外自发地发展起来的。而党和国家对它的允许存在、鼓励支持的政策和法规,是在它们出现和发展以后,通过调查研究,逐渐制定和完善起来的。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第一次作了较为全面的论述;1988年修改《宪法》以后,私营经济才取得了合法地位,同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后才逐渐制定其他法规,例如《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等等。这是其一。
其二,政策的支持也需要有一个较长的过程。往往是先出政策,后出法律。有些政策要落实到法制,然后再变成具体政策,反复几次,才能逐步变成实践。不要以为政策上允许了,就能马上变成现实。因为很多政策的落实往往是有阻力的,甚至有意识形态上的障碍。人们的认识也要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 例如保护私有财产的要求,理论界在1993年就提出来了,但是直到2004年春才正式写入《宪法》,这中间经过多少曲折啊!可是此时尚未出台配套法律,如《国有资产法》、《税法》、《物权法》;原来的有些法律,包括《土地管理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担保法》、《刑法》等,有些条文已经过时,与《宪法》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很不符合。这些不符合规定的条款不修改,保护私有财产的宣言岂不成了空中楼阁吗?
对于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所说的“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清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说得多么好啊!但是,现在还有很多行业不能进入,许多垄断行业并未放开,甚至有的只对外资放开,而未对内资、民资放开。例如石油,早就对外资放开了,但陕北油田非公经济进入后,又被国家收回了。广东是这些年非公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可是国有经济可以进入80多个行业,非公经济中的外资可以进入60多个行业,而国内的私营企业仅能进入40多个行业。这是很不平等的。
正因为这样,刚刚出台的“36条”中的一些规定,是非常及时的、正确的,特别是“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是有针对性的,希望能逐渐落到实处。
看来,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一个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是一个长期过程。
而与此同时,我国非公经济近些年来发展势头良好。据《2005年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2001年以来,私营企业数量有了明显增长。到2003年底,私营企业达到300.55万户,比2001年增加97.7万户,增长48.16%。但私营企业发展的地区差异很大。10万户以上的省市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2003年底,江苏为343680户,广东为323077户,浙江为302136户,上海为291711户,山东为228554户,北京为186805户,辽宁为114415户,四川为110359户。以上8省市占全国私营企业总户数的63.24%。但去年宏观调控以来,民间投资的增幅略有下降。这表明行政性的宏观调控难免使非公经济遭受创伤。江苏“铁本”就是一个实例。
实践已经表明,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是国民经济的活力源,是增加就业的主渠道,而且对出口创汇、增加税收、调整产业结构有越来越大的作用。我认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必须定格在非公有制经济上。
现在,国有经济解决就业的渠道已经非常狭窄,还有大量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需要安置。如果非公经济不能获得发展,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不可逆转。要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非公经济的发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不可逆转。(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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