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告 | 投稿 | 订阅 | 过刊检索 |

关于我们

 

 
 


奥运牌不能随便出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10期《光彩》杂志
  

  1998年长野冬奥会上,饭团作为日本人常吃的食物,自然出现在奥运场馆区域。对此,作为快餐食品类别TOP赞助商的麦当劳提出了异议。因为就奥运赞助权益而言,奥运会全球合作伙伴,即TOP(The Olympic Program)合作伙伴的赞助类别的产品和服务受到排他性条款的严格保护。近几届奥运会,对赞助商的这种保护越发严格,与此同时,对非赞助商的限制就越来越苛刻。这次雅典奥运会,就规定观众不准携带与赞助商敌对的品牌产品进入奥运场馆。比如,可口可乐赞助类别为“非酒精类饮料”,所以想解渴的现场观众就只可以选可口可乐的产品,绝对不能是百事可乐,也不能是其他品牌的果汁或矿泉水,否则饮品甚至观众本人就会被谢绝入场。
  所以,严格地说,只有成为奥运会各级赞助商的企业才有资格从事奥运营销活动。广大的中小企业要想搭奥运的车搞营销,实非易事。但如果讲究策略和技巧,在规则允许的范围里花小钱办大事,也不是不可能。通行的做法有如下几种:
  1、 广告。在比赛转播期间播放电视广告,也可以在比赛场馆附近的建筑物、路牌或通往赛场的公交车身上发布平面广告,并有意通过广告内容将企业产品与赛事建立联系。
  2、 赞助转播。赞助比赛的电视转播,远比赞助赛事本身花费得少,但仍然可以让观众将企业与赛事建立联系,并对品牌产生好感。
  3、 赞助有价值的运动员或运动队。如果广告只是独角戏的话,那么体育赞助就是一种对话。企业可以借运动员或运动队和消费者产生共同的焦点,甚至形成共鸣。
  4、 就赛事与消费者互动。企业组织一些有奖竞猜活动,可以是猜奖本身与比赛结果有关,也可以是把奥运会的吉祥物、纪念品或比赛门票当作奖品发送。
  总之,无论是正面高举高打,还是旁敲侧击,在奥运这个黄金营销平台上,中小企业要想有所斩获,需要有独特眼光和创新思维。

     
 

 

     

首页|广告|投稿|订阅|过刊检索|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 《光彩》杂志社     联系电话:66517577  66517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