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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规则”下的毁灭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9期《光彩》杂志
  
雷振中

  2004年7月22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温州亿万富豪周祖豹被害一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雇凶杀人的王伟坚、屠金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轰动全国的温州亿万富豪被杀案尘埃落定,可案件所引发出的社会问题却发人深省。
  1998年3月,周祖豹与乐清老乡王伟坚、屠金安合伙在北京市丰台区创办了大红门辅料综合市场。经营期间,王、屠二人与周发生矛盾,要求周退还筹备资金190万元。其实,大家好合好散是个不错的结局,但周拒绝了,由此双方就结下了仇怨。1998年9月,王伟坚经人介绍认识了靠打打杀杀混日子的乐清老乡杨金富,决定让杨帮助他们讨回在周祖豹处的190万元投资。为了方便杨讨要,三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杨以股东名义向周祖豹讨要投资款。之后,杨便多次进入市场向周催款,但均遭拒绝。1999年11月10日,杨金富再次带着10多个人闯进市场,用渔叉将周的侄子刺死。事后,杨金富潜逃在外,王、屠二人资助杨金富共计30余万元,周祖豹则一直要求警方抓捕杨金富以及幕后主使。此事引起杨金富、王伟坚和屠金安的怨恨和恐慌,2002年11月,三人产生了杀害周的念头,并商议由杨策划、组织实施,事后王伟坚、屠金安资助杨50万元。2003年2月12日,周祖豹回浙江乐清老家筹办儿子的婚礼,杨伙同其他几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将其连刺14刀杀害,一场血案由此酿成。
  此案之所以备受关注,因为案件中的周、王、屠三人均是白手起家的老板。周祖豹身家过亿;王伟坚是北京龙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30岁的时候就拥有了千万元资产;屠金安也非等闲人,18岁时用自己积累的钱在杭州开了皮鞋店,5年后到北京发展。这样一起原本普普通通的经济纠纷,这些富人们为何不诉诸法律解决呢?王、屠二人与周的矛盾完全可以依照《合同法》和《合伙企业法》来解决。事发后他们对记者说:“打官司太麻烦,要求人,人力财力都要跟得上,我们没时间。”结果,他们游离了法律的规则,而选择了他们自认为行之有效的规则。这种规则是什么呢,是暴力。先是暴力抢占市场,然后暴力杀死周的侄子,最后干脆雇人除掉了周祖豹。而他们自己也在这一系列血腥案件中一步步走向了毁灭。
  类似周祖豹的案件也不是首次发生了,之前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被枪杀,之后四川明达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葛君明在自家被“人体炸弹”炸死,凶手也是由于经济纠纷而用民间习惯的“暴力规则”解决矛盾。流行于民间的“暴力规则”的内涵是残酷、血腥和野蛮的,让人闻之色变,常有的表现形式有绑架、枪杀、焚烧、同归于尽等。这种暴力不讲情理,带着浓厚的非理性情绪,关系的双方都不会得到任何好处,将对方置于死地的目的压过了经济利益,压过了人性,甚至能压过生命而“视死如归”,法律和伦理的制约于他何用?更令人担忧的是,有的寻求暴力解决问题者找到了黑道上的人物来帮忙,这使“暴力规则”演化得更为恶劣。王伟坚和屠金安结识了杨金富后,明知其是黑道人物,本应不予深交以免惹祸上身,可他们却觉得老乡可靠并请杨金富帮忙催款。在杨杀死周的侄子后,他们还资助其外逃,之后又听从杨金富的建议,决定除掉周以绝后患。一步走错,步步皆错,在与黑道的交往中,王、屠二人越走越远,越来越偏离正确的人生轨道,最后被迫和杨金富合作杀害了周祖豹。在看守所里,王伟坚懊悔地说:“早知道这样,当初就不要那190万元了。”其实,如果当初没有杨金富的出现,王、屠二人也许不会采取如此激烈的手段,也就不会有今天身陷囹圄的可悲下场。
  出现这种“暴力规则”的深层原因在于法律观念在民间的“弱化”。“解决者”毫不畏惧法律的尊严,毫不畏惧法律有可能带来的惩治和刑罚,也毫不相信法律能带来最终的正义和公道。
  中国正在建设法治社会,由法律来解决纠纷将是社会的主流,仍然用蛮荒时代所使用的暴力来处理矛盾无异于倒行逆施。王伟坚和屠金安作为成功的商人,他们没能理性地面对矛盾和解决矛盾,却采用了颇具江湖色彩的杀戮来解决问题,结果是人财两失。在为之惋惜的同时,我们也真心希望人们能提高自身的修养,依法办事,学会用平和的心态来看待这个世界,并逐渐完善自己,回报社会,让自己和自己的财富更能为大众所接受。温州富豪南存辉曾说过:“回报曾经给过你支持和哺育的社会,尊重他人,别人自然也会爱戴你、尊重你,人身安全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
  编辑 hej@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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