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由旅美华侨叶康松捐赠原始基金200万元人民币发起的“温州市叶康松慈善基金会”,获浙江省民政厅批准设立。这是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后浙江省首家获准设立的非公募慈善机构,在全国未见先例。
该条例旨在规范基金会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并首次明确了可以以捐资人姓名冠名基金会。据悉,该基金会不向公众募捐,其善款来源除了叶康松本人捐款外,还接受叶康松创办的企业及其系统内的加盟商、代理商的捐赠,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入等等。善款救助对象为温州市范围内为社会做出贡献因为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以及社会弱势群体中的特定对象。基金会的具体救助项目、对象及申请、评审程序,不久将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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