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广告 | 投稿 | 订阅 | 过刊检索 |

关于我们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7期《光彩》杂志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30日签署第40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该条例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专门强调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客运经营者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者转让班线运输;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是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是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条例还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民政部6月14日取消了8项行政审批项目。据民政部法规办有关人员介绍,这8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公墓单位跨省设立销售机构审批,生产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的企业资质认定,地名标志产品生产企业指定,创办、撤销农村敬老院审批,全国性社会团体编制数额核定,省级范围内福利彩票销售额度审批,城镇建筑物名称审核。
  
  建设部近日调整了1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审批12项,改变管理模式3项。取消的12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审批,自建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审批,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出租汽车在外地从事起、讫点均在该地区的经营活动审批,出租汽车营业站及相应的停车场地的关闭或改变用途审批,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证审批,游乐园(含游乐设施)登记核准,在实施专营权管理的线路内经营城市公共交通营运业务审批,国有农、林、牧、渔场场部和分场部所在地规划审批,城市测绘资料核准,住房置业担保公司设立审批。改变管理方式、改行政审批为自律管理的3项为: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核发。

  从6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信封国家标准规定:需在信封上印寄信单位名称和地址的可同时印企业标识,标识应放在单位名称前面,大小要与之相协调;美术图案区域从原来的15%扩大到18%,但信封的任何地方不得印广告。国家没有在价格上面有任何规定,新信封的价格还要取决于市场。考虑到标准修改给邮政用户和信封生产企业带来的损失,国家邮政局制定了新老标准的衔接时限:2004年6月1日起各邮政营业窗口及信封销售场所要有新信封出售,12月1日以后,原标准信封停止销售,而使用期限至2005年5月底。
  
  国家税务总局5月17日发出致出口企业纳税人的公开信,呼吁广大出口企业做到六个“及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陈欠退税的清欠和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申报工作。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应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是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三是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四是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应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予以确认;五是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注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六是退税单证收集齐全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日前确定。方案明确指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地方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为重点品种,以广大农村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以及消费四个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据了解,整治工作从现在到2005年春节前分三阶段进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3日签署第407号国务院令,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依法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严禁以非法手段阻碍粮食自由流通。粮食价格主要由市场供求形成。国家加强粮食流通管理,增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能力。《条例》还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及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粮食的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6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收购条例》、1998年8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编辑 zhao@gcmag.cn

     
 

 

     

首页|广告|投稿|订阅|过刊检索|关于我们
版权所有 《光彩》杂志社     联系电话:66517577  66517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