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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产入宪谁受益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7期《光彩》杂志
  
王敏云

  十届二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写进了宪法。对此,社会各届欢欣鼓舞,国内外舆论评价积极。但是近来有些说法值得注意:一说“私产入宪”有钱人受益,与普通百姓无干;一说“私产入宪”会使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发生逆转。
  确实,对于宪法保护私有财产的问题,入宪前,个体私营企业家们呼吁最积极,入宪后他们又表现得最高兴。这是因为,改革开放20多年来,虽然我国的个体私营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家们的社会地位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由于私有财产得不到合法保护,他们对中国的政治动向充满了特殊的敏感。他们小富即安,不敢把企业做大做强;赚了钱之后,并不首先用于扩大再生产,而是热衷于买车买房高消费;有的则千方百计把资产转移到国外,甚至办了护照,备好绿卡随时准备出走。私产入宪后,他们吃了定心丸,对财产有了安全感,从而极大地调动了他们进行生产性投资的积极性,放心大胆地为自己同时也为社会创造财富。可以说,个体私营企业家们是改革开放后最先富起来的一群,同时又是私产入宪的最直接受益者。
  但是,个体私营企业家作为改革开放大潮中产生、发展和壮大起来的一群,他们运用自己的生产资料,直接参与或服务于社会化大生产,在积累自己的财富的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在部分国企裁员、倒闭、破产的情况下,个体私营企业扩大就业门路,吸纳安置了数以百万计的下岗职工,拥有数千万从业人员,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所以,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以损害其他经济成份和其他公民利益为代价的。
  同时,富人并不是私产入宪的唯一受益者。长期以来,“均贫富”的思想主宰着中国人的财富观念,人们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建国以来对“一大二公”的片面追求,又在人们的观念中形成了对私有财产根深蒂固的恐惧和排斥。这些传统的观念和价值取向,使人们讳言财富,以穷为荣,严重地扭曲了公民的社会心理和价值取向,并直接造成了贫穷落后的结果。所幸,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让大多数的老百姓生活得到改善,日子越过越好,拥有的私人财产越来越多。更重要的是,财产权排斥的第一个对象是公权力,普通百姓经常遇到的土地被无偿占用、住房被强行拆迁、劳动报酬被无故拖欠等侵害行为,也是严重的违宪行为,将被严肃查处。正如一位一直为房子拆迁而烦恼的北京市民说的那样:“私产入宪之后,我想只要我不点头,我家的房子再也不能说拆就拆了吧!”所以,私产入宪并不是只保护有钱人,普通百姓的私有财产一样会受到保护。
  从更深层的意义上说,私产入宪是在创造和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的投资环境。它意味着每一位公民都拥有了一把保护合法私人财产的尚方宝剑;意味着个人拥有了更多的自由意志,有权运用自己的财产去服务于自己追求的目的;意味着今后以积极的心态,以合法的手段,勤奋劳作、智慧经营,千方百计地创造财富,理直气壮地追求幸福会成为中国社会普遍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意味着“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会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
  私产入宪的最终受益者是我们的国家,是全体的中国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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