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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6期《光彩》杂志
  

  根据当前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在该目录中,有10种行业的项目被列入了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根据规定,被列入禁止类和限制类的行业项目,各金融机构要停止各种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这10种行业的项目分别是:钢铁行业禁止类项目有31项,限制类有12项;有色金属行业禁止类项目有15项,限制类有11项;建材行业禁止类项目有33项,限制类有11项;石油和化工行业禁止类项目有45项,限制类有34项;机械行业禁止类项目有87项,限制类有46项;轻工行业禁止类项目有21项,限制类有31项;纺织行业禁止类有28项,限制类有1项;医药行业禁止类项目有9项,限制类有7项;印刷行业禁止类有62项;其他行业禁止类有28项,限制类有22项。
  与《目录》同时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对属于禁止类目录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已建成的项目要坚决限期淘汰、依法关闭。各金融机构要立即停止各种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对已实施的项目授信要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收回。
  对于限制类目录所涉及的建设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拟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在建项目暂停建设,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清理整顿,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在清理整顿期间,各金融机构要停止给予新的各种形式授信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厉打击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通知指出,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必须至少对其三年内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发现问题的,还要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经调查取证认定为故意接受虚开发票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今后,电石、铁合金企业享受的优惠电价、优惠税收、优惠供地等政策将全部取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对电石和铁合金行业进行清理整顿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对现有电石、铁合金生产企业和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电石和铁合金行业是高能耗、高污染产业,近年来一些地区和企业受利益驱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纷纷新建、扩建电石和铁合金生产能力,甚至大量建设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电石、铁合金生产装置。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电石和铁合金生产能力已超出预期市场需求的1倍以上。大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后果。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银行业监管部门均被要求对电石和铁合金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控。电力监管部门也将对必须依法关闭的生产企业、淘汰及限期整改的生产装置要立即停止供电;对1999年9月1日以后违规建设的电石、铁合金项目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电价0.05元暂执行2年。据悉,电石、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正在制定之中。届时,对工艺、技术、装备、规模、能源、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都会提出明确的指标要求。

  国务院近日决定成立由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全监管局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七部委联手启动,拉开在全国开展公路车辆超载超限治理“攻坚战”的帷幕。
  国务院领导近日批准了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今年6月中旬开始,七部委将“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集中开展路面执法行动。不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不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危险化学品等运输车辆,要实行区别对待,行驶途中原则上不予卸载,但要对驾驶人员提出警告,并将其违章行为报告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
  交通管理部门将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业性货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实行违章登记行为的登记、抄告和公告制度。凡同一车辆违章公告超过2次,取消违法驾驶员的营业性运输从业资格;同一运输企业违章公告车辆超过总数5%的,降低企业的资质等级。
  对“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清理整顿。在整顿期间,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要免费为“大吨小标”车辆更正核定载质量或换发车辆行驶证。交通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以前应缴纳交通规费的差额部分,免予追缴。严禁新车“大吨小标”。
  交通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公路通行费和养路费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进行调整,适当降低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并对多轴大型车辆给予收费优惠,以降低运输成本。
  这次整顿将分三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至6月中旬,为集中宣传阶段和“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的准备阶段;从今年6月中旬至明年2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明年3月初至5月底,为总结阶段。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关于禁止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
  据介绍,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对本辖区内违法使用党和国家机关名义发布广告及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电视、报纸、广播、期刊等大众媒介加强监测,对印刷品广告发布较大的企业、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重点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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