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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终审败诉后怎么办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6期《光彩》杂志
  
迟枫

  当前,我国公民通过在法院诉讼解决纠纷的越来越多。有人认为我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即为终审判决和裁定,官司打到这里就算到头了。如果败诉了,则不再注意继续收集有利证据,使自己的有些合法利益得不到保护。其实两审终审后“官司”并不一定就算到头了,只要当事人一方确有“委屈”,并且还可能提出新的有利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如发现确有错误,公民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再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一是公民个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规定了再审必须符合的条件:“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因此,当事人申请再审,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人民法院审查后,将予以驳回。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法律还规定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二是人民法院可提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因此,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如果发现本院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应当依法决定进行再审,作出正确的判决。
    三是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的情形时,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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