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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贩私盐,“志”在与盐业专营抗争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6期《光彩》杂志
  
秦朝 何娇

  詹桂福也许要算一个特别的犯罪分子,虽然他的犯罪行为并不特殊。10多年来,他断断续续地从事贩卖私盐的勾当,顽固地屡抓屡贩,屡贩屡抓,其中2002年6月至2003年8月,詹桂福多次从广东购进私盐达214余吨,创下广西近几年来查处私盐个案之最。他如此猖狂地贩卖私盐,是因为他心里竟有一个信念:“我没有犯罪,我是要挑战盐业体制,与不合理的盐业体制抗争!”被抓后,他这样向办案人员申辩。2月底,广西平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詹桂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贩卖私盐的“姻兄弟公司”
  现年39岁的詹桂福是桂林市人,自高中毕业后,从事个体生意。但他并没有什么固定的生意项目,看到什么赚钱就做什么。一天他从朋友那里了解到一条信息:在广东有老板批发私盐,一吨才200多元。“这么便宜呀?”他想,盐业公司的批发价每吨1000多元,即使卖它的半价也有得赚!于是南下广东,很快搞了一车私盐回来,净赚1万余元。
  从此他“爱”上了这门生意,偷偷地从广东购进私盐贩卖。期间没少挨盐业管理部门查处过,因数量不多,在交了罚金后又获释放。2000年初,他因贩卖私盐到湖南怀化被查获,由于数额较大,被怀化公安部门处以劳教3年,后改为所外执行。
  回到桂林,詹桂福并未金盆洗手,他想的是今后如何做得更“安全”些。“自己出面去做太危险,得找个帮手才行。”于是他找到了在灵川县灵田乡的妻弟唐学文。在家种田的唐学文正愁找不到挣钱的门路呢,便跟着姐夫来到了桂林。
  两人作了分工,詹桂福负责以广东进货并找车拉回来,唐学文在桂林接货和销售。有了“搭档”,詹桂福便只管在广东发货了,生意越做越大,1年零2个月的时间里,竟发回214余吨的私盐。

    假名假姓的“购销一条龙”
  司机们大都知道贩运私盐是非法的,但詹桂福有“本事”骗他们出车。蒋某是桂林市灌阳县的一名大货车司机,帮人拉货去广州后,在停车场等候希望能接车货回桂林。2003年3月7日这天,一中年男子走进停车场,看到了他这辆桂林车牌的货车。“师傅,有货去桂林,拉吗?”“行呀,什么货?”“都是饲料。”这样蒋某跟着他到芳林村大道的一个仓库装了15吨“饲料”。他看到装“饲料”的袋子是黄色的编织袋,印有“饲料”字样。装好货后,货主写了张发货单给他,内容是“今发饲料壹拾伍吨,运价壹仟柒佰元。发货人陈生。”车开到平乐,被盐业公司工作人员拦住检查,打开袋子,他才知道是私盐。詹桂福为不暴露自己,对人总是自称“三毛”、“毛哥”或“陈生”。
  私盐车一路过关闯卡到达桂林后,唐学文便负责“处置”它们。他常常是事先联系好买主,开车到预定的地点等候。私盐车一到,直接就对接过货了,神不知鬼不觉。有时一时找不到买主,他便用“李建军”这个假名租一些地处偏僻的工厂和果园、农家的仓库堆放。怕夜长梦多,这些货常常三天两头就要换个地方,为此花了不少车费“冤枉钱”。
  接到货后,唐学文就四处打电话寻找买主。由于手机入户要身份证,为避免引火烧身,他用借来和捡到的身份证办了两个手机号码。在盐生意圈里,唐学文是个十分热情和热心的“老板”。许多用盐户都接到过唐学文主动打来的电话,如果要,他就送货上门,有时深更半夜还送来,让这些“客户”十分感动。其实他们哪知道,唐学文午夜送货是因为这时候最安全。交易时,唐学文有时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时是叫买主将钱打进詹桂福用捡到的身份证“张XX”开的账号。

    被抓住了“要保存实力”
  尽管他们做得十分隐蔽,他们贩运的私盐还是经常被盐业管理人员查获。2002年6月以来,陆续被查获50多吨。如此频繁的私盐车出现,引起了桂林盐业管理部门的注意,加强了公路和城郊的巡查。2003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在平乐路段查获一辆私盐车,从司机身上搜出唐学文的手机号,这样唐学文被“钓住”。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还发现,原为詹桂福的“客户”的龙水生,又做了他的“二道贩子”,批进私盐又卖给他人。在唐学文被抓后,接过他的班,为詹桂福接起货来。7月16日,龙水生被平乐县警方抓获。
  令人称奇的是,唐、龙被抓获后,詹桂福竟没有半点收敛,单独扛起了购销一条龙,照贩卖私盐不误。9月9日,押货回来的詹桂福被警方抓获。
  然而,面对办案人员的审讯,他拒不承认自己贩卖了私盐,只承认唐、龙卖私盐,他帮他们联系了货源。“你为什么要帮助他们联系货源?”“我要跟不合理的盐业垄断体制作斗争。”“你怎么个作斗争?”“我不告诉你们,我要保存实力。”至于保存什么实力,他也不肯说。
  2003年12月11日,平乐县检察机关对3人提起公诉。在法庭上,詹桂福仍不认为自己贩卖了私盐。当庭审结束后,詹桂福竟称,“过两个月你们就会知道你们抓我抓错了!”
  平乐县法院经审理后,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詹桂福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唐学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龙水生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詹桂福不服判决,向桂林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盐业专营“有百害而无一利”?
  詹桂福何以不认罪?在被抓后,他向办案人员提交了一份洋洋洒洒10余页的材料,阐述了自己的贩私盐有理的“理论”。他认为《盐业专营条例》是一部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法规,他与其抗争,何罪之有?
  他认为盐业垄断专营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他称,盐业专营的理由是食盐加碘可以防治碘缺乏病,而据1996年卫生部调查报告,我国仅有25万碘缺乏疾病患者,这个数字在人们熟知的疾病中是非常小的数字,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物的多样性已使碘缺乏病销声匿迹。在食盐中加碘,反使人体过量吸入碘元素,甲状腺会合成过多的甲状腺素,导致内分泌系统失调,功能退化,降低免疫能力。
  他认为盐业垄断严重阻碍国民经济发展。他称,盐不仅作食用,更是许多行业的生产原料,有“化工之母”之称,我国每年产盐3200万吨,供食用仅700万吨。但是由于盐业垄断的严格制约,盐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开发利用,导致产盐企业效益不佳,而用盐企业和消费者却要面对高价、单一的盐品种。他举例说,出厂价200元/吨的盐,经过盐业公司的“简单包装”,批发价高达1600多元/吨,普通工业盐也要1000元左右。若盐业经营开放,市场上的盐可由1元降至02元一包,因低廉而得以广泛、大量应用,也能产生更多的盐品种,增加人们生活中的消费乐趣。
  广西疾病预防监测中心从事碘监测的李庆华对记者说,目前尚未得知全国有哪个地方碘吸入过量的情况,碘盐供应仍是十分需要的,虽然目前碘缺乏病患者少,但若停止供应碘盐,碘缺乏病马上就会回升。据他介绍,全国每两年都要对人们碘吸入情况进行一次监测,以及时调整盐加碘的量。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莫志强认为,对詹桂福的观点,要作两点评价:其一,实行盐业专营是否会妨害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盐业专营制度是一项经过长期摸索总结得来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尽管说它不一定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也不能排除各人有不同的看法,但更不能因自己有不同看法就要改变现有制度。如果人人都因自己有不同看法而要求改变现有制度,显而易见,将没有一项制度能够实行。其二,如果个人认为法律制度不合理,能否拒绝执行和遵守?众所周知,如果认为法律制度不合理就可以不遵守的话,法律就会变成守法者的枷锁,违法者就可以为所欲为,从而出现一种极度的不平等现象。因此,法律法规一旦生效,就必须遵守,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确实认为法律法规不合理时,正确的解决途径是通过向有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修改或者废除它。
  
  附:
  2002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规定:(1)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二十吨以上的,(2)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食盐,数量在十吨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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