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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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商业立法努力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4期《光彩》杂志
    本刊记者  文少保

    王填 全国人大代表
   
湖南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3月3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前夕,湖南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填自掏经费在北京发起召开了“商业网点规划立法座谈会”,就“建议出台《商业大店法》”的议案做最后的修正。 此举是王填继去年在人代会上提出加紧制定商业立法议案后,为商业立法进行的再一次努力。

    自掏腰包的背后
  1995年,从国营企业下海后,王填单干办起了超市。在经营超市的过程中,王填发现,在商业网点建设中,存在着布局不够合理,网点规模、业态类型、行业结构失调,经营功能雷同等现象,特别是在大型商店的建设中,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了大店的过度开发,大大超过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20世纪90年代,我国就有过过度发展大百货店的现象。其结果是还不到二三年,就已有一些百货店亏损倒闭。90年代中期又有一些城市开放外资进入商业领域,兴起了大力开发综合超市、大卖场、货仓式商场等热潮,由于缺乏科学的分析论证,也造成了许多大卖场经营困难。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又兴起了大建购物中心的热潮。
  大店的过度开发,对许多中小商业企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造成大量的中小企业倒闭,人员失业。同时也带来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城市大量的宝贵土地资源被占用、闲置,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为此,对商业大店的建设,进行立法以规范其行为,协调大店与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刻不容缓。
  在这种情况下,王填觉得自己该为全国的超市规范发展做点什么。他开始亲自寻找资料。经过研究得知,我国商业网点工作的法制建设的必要性,早为国务院的主管部门和少数城市所认识,并采取了实际步骤。1991年5月原商业部发布了《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后为适应新情况,1995年12月原内贸部又发布了《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但此后,因机构调整等原因,这项工作多年“荒芜”。
  在意识到商业立法的重要性后,2003年7月,王填赶赴北京,委托中国商业政策研究会、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召集城市规划、商业、法律专家和国务院研究室、商务部的有关同志参加商业网点布局和大店立法研讨会,对商业大店法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提出了许多有见地的建议。此次会后,他立即组织了以著名商业专家万典武为组长,有法律教授徐学鹿、商业专家李禧华参加的专家组,开展调查研究,搜集资料,召开座谈会,确定了起草《商业大店法》(建议稿)的基本思路。
  王填在湖南开了30多家连锁超市,他一个人平时根本就忙不过来。于是他在他的办公室专门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他们的工作就是处理与人大代表职责有关的业务,所以时间相对来讲要宽松一些,但每年差不多要花费4万多元。
  2004年1月初稿形成,并经专家组讨论、修改。2004年2月又召集有关商业、法律专家参加座谈会,对初稿又一次进行了深入讨论。

    辛苦不会白费

  3月5日中午,王填在北京中苑宾馆对面一家小餐厅吃午饭。面对三盘没有辣椒的小菜,他一口气吃下了两碗米饭。说实在话,他好久没有这样开心过。自从上午11点钟在全国人大会议现场向新任商务部长薄熙来成功递交倡议信和《商业大店法》议案后,王填倍感轻松,胃口大开,他觉得自己的辛苦没有白费。
  《商业大店法》议案在零售业界同仁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全国人大代表武汉中百集团董事长汪爱群、王府井百货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刘冰,以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物美集团董事长张文中对此都表示认同。
  那么,这到底是一份什么样的议案呢?
  据介绍,“大店法”的核心是听证制度。《商业大店法》建议稿考虑到城市区域性差异,将商业大店的标准面积原则上分为三类:直辖市为10000平方米(含)以上;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为5000平方米(含)以上;地级市、县级市(包括县城)为3000平方米(含)以上。凡符合以上标准的商业大店申请人(开发或经营商),需对本项目作出可行性论证,包括项目对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中小商业企业、环境、交通、就业以及投入、产出等影响的分析,然后向城市商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确定立项后,将在媒体上发布该消息,同时将申请人报告移交听证委员会。
  听证会组成人员有听证委员,申请设店所在区域的区、街行政部门代表,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其中相关企业和消费者代表数不应少于参加听证会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申请大店建设的报告,需经一半以上的听证会代表通过。
  听证会程序后,将产生对申请听证项目的意见,由听证委员会递交城市商业主管部门,2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以批复形式通知大店建设申请人、听证委员会和听证会代表。以上程序全部完成后,大店建设申请人才可以向有关部门办理备案和有关手续。
  那么,议案的命运会如何呢?
  王填说,国家商务部薄熙来部长接过他的信和议案后,随即郑重表示“回去好好研究”,新任商务部部长的态度令他充满期待。“表面上看,《商业大店法》提高了外资进入中国零售业市场的门槛,客观上在一段时间内给管理、规模、资金势力等各方面落后的国内商家以一定的保护和发展机会,但是,《商业大店法》的制定,同样规范了国内企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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