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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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股民被假股市套牢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4期《光彩》杂志
   
秦兴旺  李春城
    
  “投资2万元可以融资10万元炒股!”这是广西桂林“金鸿”、“金达”及柳州“金闳”公司响亮的口号,受此诱惑,700多股民信心百倍地投进了“股市”,结果却掉进了假股市的陷阱,钻进了赵宇昶、郭胜、尹剑刚等“老总”设下的圈套,巨额资金被“套牢”。2003年12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赵宇昶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万元;郭胜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尹剑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一场股市大骗局终于落下帷幕。

    一个香甜的炒股馅饼
  桂林市民罗传民属于第一代股民,在上世纪90年代初桂林市证券市场刚刚形成,他就涉足股海,先后投资60多万元炒股,但由于操作不当亏损10多万元。2000年春节前几天,罗传民在股市遇见“股友”兰某,兰某对他说:“你炒股亏了本,在这里是赚不回的,去金鸿公司炒吧,在那里投资2万元可以融资10万元炒股,稳赚不亏!”正为亏了10多万元愁眉不展的罗传民半信半疑地走进了金鸿公司。
  200多平方米的营业大厅摆满了电脑,人头攒动,火爆异常。兰某介绍了该公司部门经理曹某给他认识。曹某热情地介绍说,“金鸿公司是经过证券委批准的正规公司,市领导参加了开业挂牌的剪彩。”她边说边递过一份资料。“公司可以按1:5融资(即投资2万元,可有10万元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还可以给一台电脑进行T+0操作(当日交易)。”曹经理又带着罗传民转到大户室,只见用木板隔离的每一间屋子里都摆着一台电脑和一张软皮沙发,显得豪华气派。“投资2万元,可成为中户,投资10万元就可做大户,享受免费午餐,每月还可领取300-500元的工资。”耳闻目睹使罗传民相信这是真的“馅饼”了!
  于是罗传民撤离原炒股的证券公司,打算死心踏地地在金鸿公司“淘金”了。他首次投资2万元入会后,以每股13.8元的价格买进10手厦门路桥,可很快就被经纪人兰某告知需赶紧补仓,否则有被平仓的危险。罗传民不甘就此罢休,又砸进去2万元。如此反复,先后以自己和妻子的名字入会投资14万多元,结果除被“套牢”的2万多元外,分文未得。

    挂羊头卖狗肉
  其实这个香甜的馅饼是赵宇昶、郭胜、尹剑刚等人设下的一个巨大的陷阱。
  1997年5月18日,赵宇昶、柳宇昂兄弟出资100万元,在桂林市最繁华的十字街头成立了“金鸿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聘请郭胜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挂靠桂林市某研究中心,属独立的企业单位。其经营范围为投资信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批发零售、日用百货、农副产品等。公司成立后,他们并没有开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看到证券市场火爆,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和证券经营机构许可证的情况下,做起了非法股票交易。
  为了使更多的股民相信这个“馅饼”,他们进行了系列的“包装”和宣传工作,制定了诱人的“优惠”政策。他们将某位市领导为公司开业剪彩的照片放大贴在墙上造“声势”,制作了各种宣传资料,称金鸿公司隶属于桂林市政府某研究中心,是一级法人企业;聘请了数名资深的专家、教授为公司高级顾问;公司采用美国最先进的卫星通讯设备,通过“亚洲一号”卫星向中国及东南亚地区发送国际、国内股市、证券交易行情及最新财经新闻。
  他们还招收了一大批经纪人,深入到股市及社会、家庭里蛊惑股民进入金鸿公司。公司为经纪人制定了提成奖励办法,介绍入市的股民越多、投入会费越多,经纪人的奖金越高,此举极大地调动了经纪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尹剑刚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2000年8月,赵宇昶出资20万元,在桂林市中山南路又开设了金达投资信息咨询公司,非法进行股票模拟交易活动,郭胜则于2000年9月出资20万元在柳州市八一路创办金闳投资信息咨询公司。

    一个个股民争相往陷阱跳
  像罗传民这等在商场上摸爬滚打的“高智商”者都抵挡不住“馅饼”的巨大诱惑,更不用说那些初涉股市的股民了,于是一个个抱着淘金的心思踏进了金鸿、金达公司。
  彭某原先在一家企业上班,1999年初下岗在家,一天晚上,彭某的亲戚陆某来家打牌。“小陆,帮我打听一下,哪里有事做?”闲居在家的彭某问道。“不如去炒股,钱来得快。”陆某在金鸿公司当经纪人,话不离本行。“我不懂炒股,也没有那么多本钱。“到金鸿公司去吧,那里有老师帮你操作,而且可以融资炒股。”陆某接着宣讲了一番“股经”,彭某听得心里直发痒。1999年6月陆某领着彭某随着人流涌进了金鸿公司。先是投入1万元,试着炒起来。没有几天,陆某要她凑够2万元享受中户的优惠,彭某又回家“搜刮”家里所有积蓄交给了陆某,成为金鸿公司的正式会员。
  来桂林做生意的吉林小老板范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尹剑刚,在他的三寸不烂之舌的鼓动下,2000年4月10日投资2万多元在金鸿公司开了户,委托尹做他的经纪人,先后投进去6万多元,不久只剩2000多元,尹剑刚通知范某补仓,范某此时已身无分文了,同时他隐约感到这是个陷阱,想取出余款“金盆洗手”。尹剑刚马上一番“好言”相劝,答应“破例”免收融资费和利息借款(只能入帐户炒股,不能提取现金)给他。范某又动心了,向公司借款2万元。一天他在报纸上看到一则重庆市公安机关破获一起证券诈骗案的文章,一对照金鸿公司的做法如出一辙,便找到公司负责人尹剑刚,把报纸递过去说:“你们公司是不合法的,为什么你要骗我?”“没有的事,我们公司是正规的,市领导都来剪彩,桂林市证券委和人民银行想搞都有没有搞倒,你放心!”尹剑刚理气直壮地说,不准范某退出。范某急了,他跑到深圳找公司老板郭胜时,怎么也找不到公司地址,查问114回答说没有登记。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拨通了郭胜的手机,要求面谈被拒绝后,提出退还剩余的钱,郭答应只给一部份,要范回桂林找尹剑刚。范某回到桂林左打听右守候才见到尹剑刚,“不行,郭胜答应你,你找郭胜去。”范某的话还没讲完,尹剑刚就吼叫起来。“我是借别人的钱,别人追得急,能不能少给一点?”范某乞求说。“现金一点不行,只能再借款给你(借款入帐户继续在公司炒股)。” 硬梆梆的话没有一点余地。“你们这样做是违法的,我去公安局告你们。”范某气得七窍生烟,逼得走投无路。“随你的便,我们既然能开这么久,还怕你告!”尹剑刚硬是没让范某取款退出。
  在陷阱里陷得最深的要数湖南省祁东县的王荣旺了。1996年下半年他从银行贷款做生意赚了几万元,便迷上了炒股。1998年4月被经纪人李敏拉进了金鸿公司,由于生意忙,他用电话委托李敏买卖。没过几天,购买的股票被套牢,李敏告诉王荣旺:“股票被套了,要拿点钱补进来。”王荣旺一听非常气愤,责怪李敏不负责任地乱炒。但事到如今骑虎难下,王荣旺决定掷注一博,又筹集资金投进去,并将铺面转让出去,一心扑在股市。不但本没有扳回来,而且连投进去的钱又到了“底线”。李敏又及时给他“打气”,输红了眼的王荣旺为了急于扳本,在李敏的指点下,王荣旺另辟途径,先后用别人的身份证另开了四个户,这样恶性循环,先后投进资金39万元。期间取出3.8万元,到案发,只余下有效保证金3万多元。
  截止2001年4月19日案发,金鸿、金达、金闳公司共骗取700多名股民参与,共吸收股民保证金2000多万元,两公司尚欠股民有效保证金690多万元。
  2001年初,醒悟的股民纷纷向公安机关举报。
  2001年4月21日,桂林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9日,根据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金鸿公司内将赵宇昶抓获。7月18日,将尹剑刚抓获。7月28日,郭胜被警方从柳州押解到桂林。
  公安机关查明,“金鸿”公司吸纳了453名股民投资入金1800余万元,“金达”公司吸纳了159名股民投资入金258万余元;“金闳”公司吸纳了138名股民投资入金232万余元。案发后,赵宇昶通过其亲属退出赃款506万元,郭胜退出赃款57万余元。
  2003年9月20日,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对本案进行宣判,认为被告人赵宇昶、郭胜、尹剑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决3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判处赵宇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700万元;判处郭胜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尹剑刚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赃款人民币506万余元发还受害人,作案工具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永昶、郭胜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12月29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前文的终审判决。

  编辑 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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