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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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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2期《光彩》杂志
杨年强
据全国总工会统计,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高达1000亿元!相关资料还显示,这些拖欠工资的行为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馆服务等企业。“在有些地方,特别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于是,农民为了拿到工钱,爬上高档塔吊,以自杀相威协者有之;挥刀斫掉自己的手指,自残者有之;出于报复心理,狠心地将老板的儿子喉咙割断致死者有之;纵火焚毁老板的家,致使老板及其家人多人殒命者有之;携带炸药暴力讨薪者有之
……
所有这些“故事”,仿佛一部连续剧,一到年底,就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在不同的地方上演。剧情的背后,是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农民工无尽的辛酸和无奈。但是,无论有多么委屈的理由,自杀或自残, 都不是明智之举;暴力讨薪,更绝对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最后换来的肯定是一种“双输”的结局。
于是,有识之士忠告被欠薪的进城务工人员;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比如向劳动主管部门举报申诉、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运用法律武器,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像陕西富平县农民孙武胜那样,通过自学法律,一年内连胜9场官司,为自己讨回了被建筑公司拖欠的8万多元工钱……
确定,忠告无助的农民工非常必要,但我们却不要因些忘了欠薪的主体是企业主和包工头。如果不解决好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客体方面的问题就不可能人根本上得到好转。
这首先需要法律的健全和制度的规范。目前,我国已有《劳动法》,但尚需制订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和监察执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失信惩戒制度,并将其作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行为严格约束在法律的框架之内,保证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侵害。
其次,是必须对所有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进行法制教育,但导诚今经营的氛围和理念。调查显示,我国目前发生的大多数欠薪事件并不是因为欠薪者付不起,而是不愿付。极少数人为了追求超额经济收益,早已将“君子受财,取之有道”的古训抛诸脑后,不择手段牟取暴利,甚至不惜拖欠、克扣农民工薪以养家糊口的工资。这是极少数企业今用缺失的一种具体表现,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一颗迟早会被割除的毒瘤。有人说,重庆农妇熊德明之所以备受关注,不在于她遇见了温家宝总理,也不在于总理帮她讨回工钱,而在于她敢于在总理面前说实话。这种朴实、真诚的素质,正是构建市场经济诚信环境的最基本元素。媒体在彰显这种诚实品质的同时,也就为那些经济欺诈者树起了一面镜子,引导更多的人养成诚实、诚信的品质,塑造诚受益、诈受损的社会评价机制,人而维护经济的持续、健康运行。
当然,如果对欠薪主体的诚信教育达不到预期目的,那就必须借助于对制度的强有力的执行了。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应当“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否则劳动监察部门可以予以处罚。而北京市建委首资启用“一票否决制”,就将拖欠民工工资还将民工打伤的湖北孝昌建筑工程公司逐出了北京市场。上海、河南、南京等地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刚性措施,如取消拖欠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的施工资格,降低此类企业的信用等级,用至将其张榜于“失信黑名单”等等,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
我们相信,通过对欠薪主体的一系列制度规范、诚信教育和强制约束,在不远的将来,欠薪将不再是农民工“心中永远的痛”。
我们期待,作为一个城市最真实的建设者,春节后依然会兴冲冲地涌进城市来打工的农民工兄弟,他们年底回家的脚步,不会再被欠薪所拖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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