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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底,揭出的岂止是尴尬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2期《光彩》杂志
    杜先福

    “支付令”与起诉,莫名不了了之
  2000年5月31日,家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孙家坝的居民刘会银,突然收到原资阳市(现雁江区)人民法院的一纸支付令,该支付令载明:个体工商户王德全申请法院责令被申请人刘会银于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给付申请人王德全欠款38370.33元。
  拿到支付令,刘会银感到莫名其妙,不过很快她就明白了这是怎么回事。于是,她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了情况。
  原来,1998年底,王德全对刘会银说,你买的那套房屋,一共是3837033元,你还没付钱,办不到产权证,你赶快把钱付了,我好帮你办产权证。刘会银说,我还以为我丈夫交了钱,所以一直就没过问。现在丈夫还在服刑,我一时又拿不出钱,咋办呢?王德全说,我给你垫付,但你得给我打个欠条。刘会银说,那就太感谢王大哥了。于是,刘会银便向王德全写了一张欠条,并表示尽快把钱筹集给王德全。
  不几天,刘会银筹了3837033元交给王德全,请王德全把她写的那张欠条交转给她。王德全说,欠条不知放哪里了,等找到了一定给她。1999年1月4日,王德全给了刘会银一张收款凭据,并说那张欠条确实找不到了,找到了就给你。
  刘会银是个老实本份的妇女,果然就相信了王德全。然而,时过一年零五个月,王德全竟凭那张欠条到法院申请强制支付。刘会银遂请法院查明真相,谁知后来“支付令”却不了了之。
  “支付令”没有起到作用,王德全并未罢休。又过了一年零三个月即2001年8月,一纸诉状,他又将刘会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刘会银偿还购买房屋的欠款3837033元,对此,刘会银提出反诉,认为王德全在搞欺诈,请求法院查明真相,还她一个公道。
  雁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王德全在法庭上称,刘会银购买集资房未付款,是他王德全垫付的,刘会银给他写了欠条。他凭欠条要求刘会银还款。
  刘会银辩称,她向王德全写了欠条属实,但她随即就把现钱交给了王德全,王还给她出具了收款收据。王说那张欠条找不到了,找到了就退,现在王却把欠条拿出来要求还钱,明显是欺诈行为,或是不当得利,请法院查明真相,公证判决。
  庭上双方唇枪舌箭,法院没有当庭下判,意欲调查清楚才予判决。然而,开庭过后不久,王德全却莫名其妙申请撤诉。2001年9月13日,雁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王德全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用900元,由原告王德全负担”。

  再上法庭,仍以撤诉收场最终结局待何时
  “支付令”不了了之,起诉又莫名其妙撤诉,刘会银以为王德全从此再不会找什么麻烦了。然而,时隔两年,也就是前次起诉又撤诉后,按有关规定法定时效期2年内的2003年9月10日,王德全又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起诉,起诉称:“被告刘会银于1999年元月4日因其他原因急需资金,向原告王德全借现金38370.33元。当时未注明还款日期,现因原告急需用款,多次向被告催收未果。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还款。”
  雁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向被告刘会银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刘会银对此深感气愤,认为王德全这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欺诈,故立即提起反诉,并委托资阳市司法局直属卓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张国钦代理本案。张国钦立即就本案的来龙去脉展开深入调查,首先查明:  王德全所称刘会银于1999年1月4日因其他原因急需资金,向原告王德全借现金38370.33元的欠条,实际上是与王德全2000年5月31日申请法院下达“支付令”,以及2001年9月13日自动撤诉的经济纠纷案完全是同一个内容。
  然而,庭审中王德全却称不是同一个内容。法庭调查即举出了前一次开庭审理的庭审笔录以及王德全所提供的刘会银所写的内容相同的欠条,王德全当庭哑口无言,无以作答。其特地请来旁听的一位做政法工作的亲戚见此情况,也觉得王德全“不可思议”,故而愤然离去。
  而让王德全更为尴尬的是,刘会银的代理人张国钦拿出从资阳市房管局取得的一份证据,出示给法庭,法庭让王德全过目时,王德全当即目瞪口呆,无言以对。这份证据的来龙去脉是:
  1994年,刘会银的丈夫王玉福入股王德全的“资阳市飞雁实业搬家公司”,王玉福即是该公司股东之一,王德全系公司法人代表。1995年,公司集资建房,每个股东从入股资金中抽出相应资金购买房屋,王玉福亦从入股的十多万资金中抽出38370.33元作为购房款交到房管局,房管局出具了正式发票,因为这是入股金里抽出的资金,王德全是搬家公司经理,办理产权等事宜均由他经手,发票等亦由他保管。
  此后不久,王玉福因犯罪被捕入狱,1997年9月27日,王玉福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投入劳改。
  1998年底,王德全以要办房产手续为由,叫不知情的王玉福之妻刘会银交房款,因王德全催得急,刘会银来不及去劳改队向丈夫问明情况,就相信了王德全而向王德全写了个欠条,不几天又向王德全给付了现金38370.33元。而王德全则以搬家公司名义给刘会银出具了收款收据。
  这里还要说明的是,飞雁实业搬家公司于1998年9月28日已由原资阳市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终结了一切债务执行。而王德全时过数月又以搬家公司名义收取刘会银38370.33元现金装进自己腰包,实为欺诈行为,其不当得利应退还刘会银。
  审理出现如此情况,是王德全压根儿没有想到的。法庭宣布休庭,准备调查核实后择日宣判。
  之后,法院经核实准备判决时,责成原告王德全及时交清诉讼费,但王德全却置之不理,2003年11月11日,雁江区人民法院即作出裁定: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德全与被告刘会银借款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德全经本院通知限期交纳诉讼费,原告王德全在限定期限内既未交纳又未提出正当理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刘会银反诉王德全,也因有人劝说刘,刘即申请撤诉,法院亦裁定准许刘会银撤诉。
  这桩“纠纷”案到此又算告一段落。
  但是,刘会银夫妇担心,下一次,王德全会不会再次起诉呢。与其让王德全“折腾”,倒不如给王德全算算总帐。王玉福说,他于1995年已经交足了集资购房款。1999年元月,王德全“乘人之危”,在他改造期间以欺骗手段从他妻子刘会银手里骗去3837033元现金,装进了王德全个人腰包,这是明显欺骗行为。他将向王德全追讨这笔巨款及其利息。
  王玉福说,他保留控告王德全的权利。他说,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此,王玉福咨询了有关法律人士,认为王德全诈骗金额巨大,而且情节严重(其以打官司的名义再次诈骗),完全够得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对此,他和妻子正考虑如何与王德全“算算帐”。

    编辑 赵世蕃(zhao@gcma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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