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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大看点之-----
不单是一个富人的纳税的问题
刘晓庆的罪与罚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1期《光彩》杂志
杨生恒
“刘晓庆事发”是2002年年初的事,但是在整个2003年,这一事件仍然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一直到2003年底,刘晓庆涉税案一审结束后,围绕这一事件的争论还在继续。
细说从前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02年3月底,国家税务总局向部分省市地税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指派人马进京协助调查一起重大税务案件,这便是刘晓庆涉税案。
由于案件“重大”,紧急通知下达两天之后,北京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分局对刘晓庆及其公司涉嫌偷税一事立案调查,并且很快移送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02年6月20日,刘晓庆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一个月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刘晓庆被依法逮捕。
在此后的大半年时间里,税务部门查清认定,刘晓庆个人涉嫌偷税金额总共为137792.59元;刘晓庆所办的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刘晓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从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等手段,偷逃税1458.3万元。
2002年12月19日,税务机关向外界通报了调查结果,同时宣布,他们已经向刘晓庆追缴税款196.6万元,并冻结晓庆公司银行存款214万元,除补交税款外,刘晓庆及其公司还须交滞纳金573.4万元,税务部门将对刘晓庆的房产依法公开拍卖,以抵缴税款。
2003年1月5日,刘晓庆的18套房产在北京市拍卖行公开拍卖。除位于深圳罗湖东区的一套房子流拍外,其余全部拍出,拍卖总额661.1万元。扣除前期的房产评估费用和拍卖行提取的佣金后,税务部门收缴的钱约620多万元。
此前的2003年1月2日,刘晓庆涉税案已被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不过到审限到期当天,也就是2003年2月17日,刘晓庆税案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理由是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直到2003年6月初,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之后,刘晓庆涉税案才再次转回检察机关。
2003年8月15日,刘晓庆被取保候审。新华社当天发布了这一消息,并说刘晓庆公司偷税案已被提起公诉。不过由于公诉机关不断补充证据,该案审理一再延期。
2003年12月12日,刘晓庆及其公司涉税案在北京公开审理。控辩双方就52项指控罪行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刘晓庆的律师团坚持认为被告无罪。审理持续到2003年12月15日,虽然到本刊截稿时,一审判决还没有下来,但离水落石出的日子已经为期不远了。
旁观者迷
回过头来看的时候,我们发现,刘晓庆涉税案其实远远没有一些国家级的大案要案那么严重,但是因为刘晓庆集名人、女人、能人、富人于一身,她的涉税一案便变得扑朔迷离了,案件之外衍生出数不清的枝枝蔓蔓,当事人的命运也因此从头至尾牵动着众人的心。人们站在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立场,带着各自的情绪,热切地评说着事态发展,激动地争论着公理良心。
在面红耳赤的论争中,我们大致可以将人们分成两派:“倒刘派”和“保刘派”。
“倒刘派”旗帜鲜明地表达出他们的愤怒情绪。对于违法犯罪者,他们的反应只有两个字——痛恨。因此当刘晓庆偷税漏税一事曝光之后,他们立刻群起而攻之,鞭斥、谴责,嘲讽、诅咒,侮辱、谩骂——在申张正义的同时获得某种快感。他们认为金钱能使鬼推磨,金钱也能使人变鬼,刘晓庆落得今天下场全是因为她贪得无厌,这个女人曾飞扬跋扈、妄自尊大、傲慢疯狂,浮躁与贪欲注定她不会有好结果。“为富不税”就是为富不仁,偷税就是偷其他纳税人的钱,这样的人理当绳之以法,且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在互联网上,有人留言:“她曾指引了两代艺人向钱看……始作俑者,岂无后乎?就让这个女人倒下吧。”
在“倒刘派”看来,刘晓庆偷税案是全国富人交税、补税的导火索。他们认为,改革开放25年来,一批富人聚集了相当数量的财富,但是没有尽到自己的纳税义务。当税务部门查出企业或个人有税务问题,一些该纳税的富人通常都不认账,补交税款也是能拖就拖,一直和税务局玩“猫捉老鼠”的游戏。有些富人则根本就不懂税法,被查到偷税后居然平静地对税官说:你们把钱拿走吧,就算这笔钱我没挣!真是无法无天啊,刘晓庆偷税案正好让这些富人们看看“为富不税”的下场!
“保刘派”则对刘晓庆的被捕表现出极大的同情和惋惜。
凤凰落地不如鸡啊,转眼之间,公司散摊了,房产变卖了,亿万“富婆”成了阶下囚徒,一个曾经很风光的漂亮女人突然落得如此地步,真是让人感慨万千啊!不管怎么说,她曾是“中国头号女星”,她曾在那个“凡事讲奉献”的年代里明目张胆讲述自己的个人价值、个人目标,她说“金钱和富有是一个人能力的证明”,并且成功地先富起来。她是中国第一个出自传的明星,她是中国第一个宣布离婚的名人,这样一个引领时尚的人怎么可以说倒就倒呢?
“保刘派”的人认为,刘晓庆是一个不让须眉的女人,她宁愿选择风浪、选择惊险,这样一个不甘寂寞的女人不是坏女人。刘晓庆也许应该老老实实做淑女、做人民的艺术家,但是,包括艺术领域在内的很多方面,她不依然是大众的榜样吗?刘晓庆敢说大部分人想说而不敢说的话,很多人需要靠骂她才能出名,靠与她打官司才能发家,这样一个女人就一定要被人唾骂吗?刘晓庆的经商业绩也许被夸大了,但她并没有做过非法买卖,她强调自己的每一个成就、每一分钱都是靠自己奋斗得来的,在很多方面她还是相当成功的啊!这样一个有过成功的人却一定要被“整垮”吗?财富能给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制度是为穷人和富人共设的,穷人和富人是同在一条船上的,刘晓庆的偷税问题自有法律的公论,但是社会舆论应该给财富一点空间、给历史一点尊重。兔死狐悲,难道非要让私企业主人人自危,个个胆寒吗?还是放刘晓庆一马吧!
当局者清
当众人还在喋喋不休地争论的时候,我们发现,刘晓庆本人却已经非常平静了。
出狱后的刘晓庆说,她在这次事件当中收获特别大,她得到了过去从未想过的东西,她觉得自己现在是一个特别完整、特别幸福的女人了。
刘晓庆说:“我首先要承认我失败了。我现在还要去挣钱,买菜,生活,我们的房子还有很多按揭款都没有付,还有很多债务,财务状况不是很好。有很多事情本身我是不能左右的,只能够尽我的努力去做。”
刘晓庆还说:“‘出来’以后,当我签了第一部片约,收到第一笔钱时,我特别高兴,我觉得从来没有一笔钱像这笔钱一样让我觉得它是钱。知道要收到这笔钱时,我马上就在想先还谁的债,算了一下,这笔钱很快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根本就不够,还得再去挣。我得尽我的努力把滞纳金还上。”
现在的刘晓庆说她有时觉得活着就是一种奢侈,但她说她一定要活下去,而且要活得特别健康。
对于这样一个“幸福”女人,我们还能说什么呢?
也许事件一开始,我们都是伸长了脖子准备看一场好戏的,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吵吵闹闹中,我们难道没有发觉,其实我们每位看客自身不也是当事人吗?尤其是当我们把这一事件放在25年的改革历史中来看的话。
刘晓庆被“抓”之后,税务部门的人说,很多纳税人主动要求补交税款了,纳税人受到处罚后,交罚款和滞纳金的速度也快了,税案的结案时间大大缩减了,查补税款的行动执行起来也容易了很多,偷税、骗税、欠税、抗税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然而我们却不能因此就将刘晓庆事件简单地定义成一场税收风暴,时代毕竟不同了,在这一事件的全过程中,我们看到,各种思潮在平等地交流,各种观念在热烈地碰撞,各种力量在默默地展示,各种规则在悄悄地变更。刘晓庆税案实际上是改革浪潮中泛起的一个不大不小的涟漪,是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个必然事件。等到风平浪静之后,我们将看到,中国的企业家们会更成熟,中国企业家所处的外部环境也将更宽松。
早在被拘留前的2002年6月3日,刘晓庆曾写了一封致北京市地税局领导的信,在这封信中,刘晓庆说:“就是砸锅卖铁我也要将税款补上,任缴任罚,而且我本人也做好了认罪伏法的准备。考虑我们公司成立7年以来脚踏实地地经营,没有做过非法买卖的事实,恳请有关部门在处理上不要一棍子打死。”
刘晓庆没有被一棍子打死。我们为此而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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