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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大看点之-----  
     
 

中国私营企业的生存标本

 


 
孙大午之祸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1期《光彩》杂志
    付惠君

   
关于孙大午事件,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校长助理张维迎说过这样的话:它实际浓缩了中国民营企业生存环境的一些重要特征。的确,发生在2003年的孙大午事件,不仅紧扣和孙大午一样感同身受的私营企业家的心弦,也引起了全社会对私营企业生存环境和发展命运的深度关注。

    大午
  孙大午是河北徐水大午农牧集团的董事长。大午集团坐落于徐水县高林村镇郎五庄村,是集养殖业、种植业、加工业、工业和教育业为一体的大型科技民营企业,据说起家时只有2万元,现在则拥有固定资产上亿元,曾在1995年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500家最大私营企业之一。
  而孙大午本人,虽然只有初中学历,却是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曾被北京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高等院校邀请,发表“三农问题”的演讲,言辞激烈。
  从公开的资料可以看到,孙大午在创业的过程中并不顺利。由于他的个性,大午集团先后同徐水县税务局、土地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发生过官司和纠纷,与当地政界关系冷淡。
  但孙大午在当地农村却颇有人缘。大午集团为周边村民创造了1500多个工作机会;从107国道到郎五庄的公路是大午投资修建的,令附近6个村庄受益;大午还在当地投资办学校,建医院,还想搞敬老院;孙大午的“尊儒”思想也很受村民们的认可。

    融资
  像许多私营企业一样,在做大的过程中,大午也遇到了老问题——资金不足。这些年来,他们年年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但年年落空。
  1995年以来,大午集团只从银行获得过两笔大额贷款。一次是入围500家最大私营企业,得到了河北省农行对农业大县的一笔专项贴息贷款250万元。一次是1997年,孙大午被河北省政府评为“养鸡”状元,得到了农行的贷款180万元。
  这两笔贷款到期后,大午集团都是通过“倒借据”的方式把利息还上,然后续贷。430万元虽然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仍不能满足大午集团的发展需要——有数据显示,从1996年至今的六七年间,大午集团的固定资产投入有7000万元之多。
  银行贷款无望,大午集团转而向职工借钱,进而扩大到向职工的亲戚和周围的村民借钱。由于他们在当地良好的信誉、比银行高出不少的利息以及便当的操作方式,广大村民都乐意把钱借给他们。这些借贷者中,也包括孙大午自己的家人。他的老父亲拾垃圾捡废纸挣的几千元钱都借给了大午集团,也都开有借据。
  然而,让孙大午和大午集团没有想到的是,这种他们认为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行为,却让他们背上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

    获罪
  2003年5月27日,孙大午被拘。
  10月30日,徐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激烈的辩论、质证,法院最后判决:大午集团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孙大午决策,招收代办人员、设立代办点,于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的方式,出具名为“借款凭证”或 “借据”、实为存单的制式凭证,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83161万元,涉及611人。法院认定,大午集团非法吸储的款项资金用于企业经营,尚未造成吸储款项损失的后果,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孙大午认罪并愿意清退资金,依法可以缓刑。因此判大午集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罚金30万;判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10万元。
  据悉,对孙大午案,徐水县检察院曾有两次起诉。其中9月10日提交的第一份起诉书指控孙大午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持有弹药,吸收公众存款累计1.5亿元,存户3000多户。之后,徐水县检察院撤回起诉,于9月30日提交第二份起诉书,这一次,检方取消了对涉嫌持有弹药的指控,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缩小为1400万元,涉及存户600多人。
  有消息表明,孙大午被捕之后,因舆论反映较大,中央书记处及河北省委负责人均对此案有过直接过问。
  有人说,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孙大午的道义力量解救了他自己——在他“出事”的几个月中,并没有一户农民要求大午集团提前还款。
  对判决结果,孙大午的辩护律师也认为:“在现有的比较僵化的法律体制和保守的金融政策下,这种结果的确已经来之不易,对于孙大午本人是比较理想的结局了。” 
  但不管如何,孙大午罪名还在。

    关注
  众所周知,融资难一直是制约私营企业发展的一大瓶颈。近年来,地市一级的国有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不断上收,私营企业更难从银行贷到款。即使是质量很好的私营企业也不例外。
  于是,一些急需资金的像大午集团这样的企业不得已而走上了“民间融资”的道路。而在我国的一些地方,尤其是在江浙闽等地,民间钱庄已经成为私营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来源。但从现行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些民间的金融活动都是非法的,随时有可能被取缔并追究法律责任。
  也就是说,孙大午事件仅仅是这其中的一个个案而已——孙大午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自从孙大午被捕以来,大午集团接到了来自山东、山西等地共9家同样遭遇的民营企业的电话,他们的老总因为同样的行为、同样的罪名被起诉,他们焦急地等待孙大午案的判决,期望着从中看到一线希望。孙大午被“判三缓四”,结果来之不易,但毕竟有罪,他们的希望又成了失望。
  所以,孙大午事件之所以引人关注,孙大午个人的影响力是一方面,但更重要的是这一事件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它把必须和如何为私营企业开辟更广阔的融资渠道,优化其生存发展的环境的问题以一种堪称悲壮的形式推到了前台,展现在公众的视野。私营企业融资难实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而这一次,我们有了一个可资解剖又颇有分量的样本。

    求解
  孙大午被判有罪,但判决和处罚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申请银行贷款处处碰壁,借助民间资金,又因为法律至今没有划出合法与非法的边界,一不小心就会踏入雷区,那么,私营企业如何才能搬动融资难这只“拦路虎”?
  对此,专家学者纷纷建言献策。
  其中主流的声音是,政府应正视私营企业对金融市场的需求,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疏通企业直接融资的渠道。民间钱庄的存在本身就说明市场是有多种形式和层次的。既然银行不能满足企业的贷款需求,那么与其让民间钱庄偷偷运营,不如将一些运作较为规范的民间金融活动纳入政府的监管,让这类合理的东西合法化。
  北京视野咨询中心主任、经济学家钟朋荣建议政府放松对企业发行债券的种种限制,设立区域性的、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小型股票交易所,让更多的企业都有上市直接融资的资格。
  亚洲开发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汤敏则从企业家的角度指出,孙大午应该让乡亲们以投资参股的方式而不是借款的方式给企业融资。如果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融资;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的规定,其股东不得超过50人,孙大午可以把他需要融资的子项目组成多个公司。这种投资的方式要向投资者们说明钱是用来干什么的,股东对经管方式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因此是更透明,更合理的。
  那么,孙大午本人又是怎么想的呢?在脱离牢狱之后的一次访谈中,孙大午说到了他计划中的融资道路:一是争取银行贷款;二是和一些企业合作,或者接受一些有偿的互惠互利的资助;三是让职工集资;四是考虑搞实实在在的股份制改造。
  时至今日,孙大午事件已经告一段落,曾经沸沸扬扬的舆论潮也已渐趋平息。有最新消息说,徐水县银行今后贷款给大午集团的可能性非常大,也有数家信托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表示愿意贷款给大午集团,大午集团有可能因祸得福。我们希望大午能得此幸运,并因此而走出低谷。我们希望私营企业的融资道路尽早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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