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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大看点之-----  
     
 

仇富,不过是一些人的臆测和假设

 


 
李海仓之死 

        
    http://www.gcmag.cn  2004年第1期《光彩》杂志
    何健

   
2003年,有两个人的意外之死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一个是死在收容所的孙志刚,这个小伙子以他年轻的生命为代价改变了我国的收容制度,催生了一部法律,体现了我们这个社会的弱势关怀;另一个是私营企业家李海仓的被杀,引起了社会对富人生存环境的讨论,有的媒体因此提出了一个相反的命题:富人关怀。

    富豪之死
  2003年1月22日上午,山西海鑫钢铁集团董事长李海仓被人枪杀于自己的办公室。凶手曾是死者的好友,在事发前多次纠缠李海仓,欲将其已转包给他人的土地强卖给海鑫集团,遭到拒绝后报复杀人。凶手作案后在现场饮弹自杀。
  案情并不复杂,但是因为被杀者的特殊身份,这起发生在山西闻喜县的恶性案件,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被害者李海仓是一位亿万富豪,利用山西煤炭资源,十几年时间将一个小小的焦化厂发展成为庞大的钢铁王国。海鑫集团2002年销售收入36亿美元,李海仓个人资产达195亿美元,位列2002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第27位。李同时还是全国工商联副主席。
  这样一位人物的非正常死亡,总会引发诸多的猜测和评议, 网上对李海仓生前身后的评说就达500多页。一些人士和媒体认为,李海仓遇害案以及公众针对这一事件所表达出来的情绪,表明我们这个社会存在着严重的“仇富”现象。
  有媒体因此评论说,一个民营企业家之死,其中折射出一个阶层的生存文本。社会公众所关注的其实不仅仅是李海仓作为一个生命个体的命运,更多的当是出于对中国的先富阶层生存状态的探询。去年以来的查税风波折射出的仇富心态,不过是富人生存状态的一角……
  不幸的是,2003年似乎是企业家的灾祸年,李海仓之后,意外伤亡的富豪接二连三:
  2003年1月23日,福建省轮船总公司总经理刘启闽在办公室被原公司职工连刺四刀;
  2003年2月12日,亿万富豪、北京照地盛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周祖豹,在家乡温州自家门口遭歹徒连刺14刀,当场死亡;
  2003年7月28日,包头草原糖业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华资实业常务副董事长李刚,在一起报复杀人案中不幸遇难;
  2003年8月17日,亿万富豪、甘肃长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恩谦在家中被劫杀。
  ……

    “仇富”之辩
  富人接连遭难难免使众多的企业家们产生兔死狐悲之感,去年两会期间,万向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鲁冠球向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正视当前经济社会中仇富、嫌贫现象的建议》,认为这些财富持有者的非正常死亡,不论案由如何,都与仇富情结有关。某位超级富豪则透露,为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他所在省公安厅厅长为他提供24小时热线,以随时给予帮助。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表示,当前对中国最有害的一种观点是以贫富分化等社会现象来否定改革开放政策,渲染仇富心理,这种心理对发展民营经济是非常有害的。
  另一种声音则认为,李海仓案纯属意外事件。不能因为一些歹徒流氓对富人的作案行为,因为网络上一小部分人的偏激情绪的宣泄,就断定我们这个社会存在“仇富”现象,断定富人生存环境岌岌可危。所谓的“仇富”更多的是媒体的炒作,以及一部分富人因为这种炒作而产生的过头的感觉。改革开放20多年了,人们对财富和富人已经形成了一种比较正常的社会心理。一个优秀的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用纳税、提供就业机会、慈善捐款等多种形式为社会作出贡献。李海仓的海鑫集团是山西最大的私营企业,也是闻喜县的财政支柱,李海仓本人称得上是一位乐善好施的富豪。李海仓死后,人们自发地为他送葬,他所在的村用春节不贴春联,不放鞭炮来表达对一位有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的哀悼和尊重,这就是最好的证明。

    “原罪”之说
  中国人向来敬人不敬财,仇人不仇富,因此如果非要说仇什么,仇的也只是“为富不仁”。回望2003年,有多少财富消亡,有多少富豪沉沦!杨斌案、周正毅案、劳德容案……逃亡的、被捕的、判刑的……揭露出来的是行贿偷税、走私贩私、操纵股市、官商勾结……以致堂堂《福布斯》中国富豪排行榜,被人讥为“黑名单”、“通缉令”。这种靠违法犯罪积累财富的行为,大大妨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平等竞争原则,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竞争秩序不公,并必然导致公众对于不公平现象的怨恨情绪。人们质疑富人,其实是对财富的积累方式和分配方式的质疑。
  “仇富”争议引出了“原罪”,即对财富品质的讨论。下面的说法比较有代表性,也应该是可以为各方所接受:“在对中国社会转轨时期涌现出来的问题富豪进行惩办的同时,对那些艰苦创业的民营企业家,或者在特定时期利用某些体制上的缺陷完成原始积累的民营企业家,我们也要还他先富阶层一点清白或给予一定限度的宽容。”这是对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的承认。

    安全之解
  纵观事件的前前后后,可以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不同的人士和媒体代表各自社会阶层的利益说话,立场截然分明。当事件过去,尘埃落定,回头再看当时的一些言论,可谓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最新的数据表明:我国10%的富裕家庭占有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0%的最低收入者家庭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1.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基尼系数持续上升,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而据新华社消息,2003年底民工欠薪总额已达近1000亿人民币。辛辛苦苦劳作一年的人们,居然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农妇熊德明因为向温家宝总理讲了一句实话——“我丈夫的2240元工钱被拖欠”,而进入2003年度中国经济人物候选人名单。在这样的背景下,奢谈什么“仇富”、“善待富人”,未免显得太过矫情。
  富人的安全,不能靠保镖,也不应该去强调什么“仇富”意识,把自己与社会公众隔离开来;穷人的安全,也不能靠清官当家作主,靠媒体同情之心。富人和穷人一样,真正需要的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公平公正,靠的是制度的保障。不管是“弱势关怀”还是“善待富人”,都需要贯彻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当今中国,对先富阶层生存安全最大的威胁不是生命意义上的,政策的反复、文件的变更,甚至官员的好恶,都有可能动摇私营企业家的生存基础。因此,鲁冠球的提案中,以宪法的名义保护私有财产的安全,恐怕才是他真正想说的。
  今天看来,围绕李海仓事件所发生的争论还反映出一个重要问题:先富起来的民营企业家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如何与其他阶层和谐共处。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必然改变原有的社会阶层的结构和利益格局。各阶层的和谐共处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成为我们这个社会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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