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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第1期《光彩》杂志
北京市已出台《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办法》,并建立起政府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市政公用设施。今后,供水、供气、供热、排水;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公路、地铁、城市铁路、城市公共交通及其
他城市基础设施,政府都将通过公开招标,授予中标企业或个人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对某项市政公用设施或服务进行投资、建设或经营的权利,即特许经营权。运营期限届满后,再无偿移交政府。
通过招标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经营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回报。但特许项目的产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必须依照价格法的规定执行;经营者享有与城市基础设施相关的其他开发经营权益;经营者享有政府给予的相应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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